汀教人〔2017〕7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近年来,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教师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近两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中,我县中小学教师因涉嫌刑事犯罪的共有5件5人(其中危险驾驶3件3人,信用卡诈骗2件2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暴露了个别教师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因此,加强教师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教育普法规划,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法律素养和依法从教意识,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法制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1.落实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并纳入学校目标考评。
2.校长是学校法制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对校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将逐步完善和细化校长履职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
3.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师德师风从严考量的原则,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以及违法违纪的,取消学校和当事者个人年度考核合格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法制教育
1.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师德师风和作为新入职教师教育的“第一课”,强化教师的法律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中要突出制素养培育,引导教师树立立德树人的职业理想,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每学年要集中开展一次法制专项教育学习和反思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2.健全教育和学习制度。各校要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职业道德素养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日常教师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教师法制教育学习制度。引领教师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人才观,培养健康人格和职业操守,逐步实现教师师德由道德、法律底线约束向自觉追求提升转变,培养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道德追求。
3. 加强反面典型案例教育。要经常利用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件、案例,对教师进行警示教育,并对典型案件、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思想上教育和警醒教师遵纪守法,自觉规范从教行为。
3.严格教师入职资格。严格教师师德素养和遵纪守法资格准入条件和标准,完善新聘教师试用期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淘汰制度。对新补充的教师要重点抓好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职后培训、法制教育和考核管理。
4.建立师德档案。以校为单位,给每一位教师建立师德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师德承诺书,每学期的个人师德述评、遵纪守法情况,每学期学校的师德考评鉴定以及家长、学生的师德评价意见。
5.资信状况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教职工的资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个人资信状况要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挂钩,并列入年度考核评价标准。
三、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师德、法制教育制度。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本地、本校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内容入心,行为规范。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2.完善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估制度。学校应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方面进行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主要依据。每一所中小学校要面向服务区域公布师德师风承诺书,接受社会、家长的公开监督。
3.实行师德重大问题报告与限时办结制度。建立重大师德师风问题报告制度,对引起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快速回应。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处分处罚的,学校在未接到相关部门书面通报的,应主动介入,并要求相关部门出具书面通报材料;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处分处罚人员所在单位接到相关部门通报后,要及时对其工资待遇作出处理并按程序报批。
四、严明纪律约束
坚持师德师风、遵纪守法从严要求、违者必究的方针,坚持正面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的教师,建立警示惩戒、查纠处理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灵魂和永恒的主题,要始终把师德建设、法制建设放在师资队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首位,贯穿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长汀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