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申请人: 从事歌舞、游艺、音乐茶座单位或个人。
二、所需提供申报材料:
1、申请审核登记表;
2、申请审核报告;
3、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5、场所设备、器材资料清单;
6、房产证明和房屋安全书;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8、消防部门下达的安全合格意见书或合格证。
三、程序及环节:经营者备齐申报材料,经办人按程序审核,逐级上报审批、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
四、承办部门:行政审批股。
五、承办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12 Changti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长汀县人民政府网站 版权所有
主办: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3508210001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闽ICP备140213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