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申请人:从事印刷业的单位或个人。
二、所需提供申报材料:
1、新建印刷企业可行性报告;
2、公司章程和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3、填写《福建省新建印刷、复印企业申报表》1式2份;
4、工商部门核定企业名称通知书或核定证明;
5、验资报告或(个体类)银行资信证明(出版物印刷企业200万,包装装潢印刷企业150万,其他印刷企业50万元);
6、有必要的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刷设备;
7、企业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版物印刷企业800平方米,包装装潢印刷企业600平方米,其他印刷企业100平方米);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司建制和组织机构。
三、程序及环节:经营者备齐申报材料,经办人按程序审核,逐级上报审批、核发相关经营许可证。
四、承办部门:行政审批股。
五、承办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