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2019年度公租房配租入住须知
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7日)
一、合同签订时间:公租房配租家庭,在2020年11月17日至 11月30日期间,以报名户主名义与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长汀县公租房配租合同》。
二、合同签订地点:长汀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
三、应缴交的款项:(一)公租房租金;(二)水电费(含公摊)保证金100元;(三)房屋二次装修(饰)安装保证金300元;(四)小区物业管理费。
四、款项解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岩长汀支行,办公地点:县政府斜对面店头街路口,帐号:3500 1697 1070 5250 3799,户名:长汀县住房保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其他事项说明:(一)防盗网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且不得超出外墙面;(二)房屋二次装修(饰)安装,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用途、功能;(三)入住公租房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搬迁入住;(四)公租房配租家庭报名户主,在签订公租房配租合同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