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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16-38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住建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长汀县住建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5-03-31 15:54
 
                                        长汀县住建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吴华      联系电话:6833170                                    填报日期: 2025 年3 月 31日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和上限 检查时间安排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建设工程节能设计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现行有效(2017修正),此条例中十九条与列举的十九条不一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3号)

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3.《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 已失效,请查找最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或本行政区域内“三新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项目(按上一年设计审查合格项目数的10%) 1、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情况。按照闽建科【2024】51号第十五条等规定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执行地基基础和主体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的情况。2、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情况。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对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错审、漏审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其他重要条文情况。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系统里抽查

检查频次:1次/年/单位

上限:1次/年/单位

2025年12月31日前 建工股 双随机检查
2 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十三条、二十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4 号) 本年度所有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行为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情况。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2次/年/单位

上限:2次/年/单位

2025年6月30日及2025年12月31日前 建工股 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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