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5-30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7
长汀县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5年统计普法宣传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
2025年是全民普法四十周年和“八五”普法规划收官之年。根据《中共长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长汀县机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汀委治县办〔2025〕1号,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2025年长汀县统计普法宣传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长汀县统计局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长汀县统计局
2025年3月25日
2025年长汀县统计普法宣传计划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核心目标,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为统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八五”普法质效,推动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落地落实,狠抓“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宣传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谈心得体会。
二、强化重点对象普法,增强宣传实效
积极开展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宪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的了解,提高基层和企业等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增强维护统计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夯实基层统计基础。
1.推动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统计工作重要文件《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2.持续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安排专门课程,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着力提升统计普法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领导干部重视统计、依法统计的意识。
3.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日常管理工作中主动开展统计普法宣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统计业务工作,在统计报表布置、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采集、质量核查、业务培训等环节,嵌入式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4.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借助电视台、网络、微长汀等平台进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三、扎实推进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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