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5-00028
- 备注/文号:汀审(委)办经通〔2025〕2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5
关于开展中共长汀县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梁茂栋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梁茂栋同志并中共长汀县委政法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1月11日起,对梁茂栋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梁茂栋同志及中共长汀县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吴震腾担任,成员包括丁思聪、吴宁宁。
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审计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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