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汀审(委)办行通〔2025〕2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3
关于开展中共长汀县四都镇党委原书记
修兴乾同志、镇人民政府原镇长赖嘉先同志
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通知
修兴乾、赖嘉先同志并长汀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长汀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29日起,对修兴乾、赖嘉先同志开展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修兴乾、赖嘉先同志及长汀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由黄强担任,成员包括付敏惠;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组长由罗斌担任,成员包括刘晓燕。
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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