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汀审乡通〔2025〕2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14
长汀县审计局关于长汀县农村人居环境
改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的通知
长汀县财政局、长汀县农业农村局、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局、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10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23-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长:付敏惠
审计组成员:刘晓燕 谢东宇 李素英
长汀县审计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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