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209-300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汀审(委)办农通〔2025〕1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1
关于开展古城镇党委原书记吴启莺同志及镇政府原镇长刘丹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吴启莺、刘丹同志并古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办公室、长汀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7月18日起,对吴启莺、刘丹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至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吴启莺、刘丹同志及古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谢东宇担任,成员包括刘晓燕、付敏惠、李素英。
中共长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长汀县审计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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