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5111-080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长汀县司法局 | 文 号 | 汀司﹝2021﹞1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1-05 | ||
标 题: | 长汀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长汀县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为规范双随机抽查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长汀县司法局《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汀司〔2016〕2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时间
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中,上半年计划于4月上、中旬进行,下半年计划于9月上、中旬进行。
二、抽查比例
每次在9个市场主体中随机抽查4个。
三、抽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对象。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本方案第二条确定的比例随机抽取4个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
(二)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检查人员及县司法局干部组成。
(三)通知受检对象。确定检查对象后,由县司法局向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执法检查人员等事项。
(四)明确抽查要求。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明确本次抽查的检查事项、质量要求,可以量化的,尽量以数据量化说明。检查完毕后形成《行政执法检查记录》,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填写并签字、受检单位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名后执法检查人员交回县司法局归档。
(五)整改反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将情况报备市司法局。受检对象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县局。
(六)公开检查结果。由县司法局综合股将本次检查结果在信用信息平台及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长汀县司法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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