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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207-30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7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时间:2026-01-27 16:13
 

长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检查内容(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和上限

检查时间安排

承办机构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备注

1

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5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全县辖区内共459家(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5%,其中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75%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3.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报告;
4.
特种设备各类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5.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及应急演练情况。

现场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检查

20261月至12

应急管理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一般检查、双随机检查

2

投诉举报线索的核查检查

【行政法规】《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全县辖区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被举报方

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线索情况予以核查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被投诉举报情况开展检查

2026年全年

各市场监管所

   

一般检查

3

食品经营(餐饮环节)主体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由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按照时序进度随机抽取后向相关食品经营(餐饮环节)主体所在地监管机构派发。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现场检查

按照上级派发任务频次完成。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

2026年全年

各基层监管所

一般检查、专项检查

4

食品生产销售主体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按照时序进度随机抽取后向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主体所在地监管机构派发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或《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

现场检查

按照上级派发任务频次完成

2026年全年按照上级派发任务进度完成

各基层监管所

   

一般检查、专项检查

5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一条《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全县共106家药店,347家医疗机构,化妆品专营店58家。

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2.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情况;
3.
化妆品经营质量监督检查。

日常监管现场检查

检查频次:1//单位。上限:4//单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2026全年

各监管所自行安排

一般检查

6

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检查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以及《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指引(试行)》(闽市监质监〔2021137号)要求

 

 

 

 

全县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共6

 

 

 

 

 

 

 

 

 

 

 

1.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出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
 2.
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增加了生产线、生产厂点,是否有违反产业政策的情况,若发生变化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
 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是22否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现场检查

检 查 频 次:2/ /单位上限:2//单位

20263月至10

质量监督管理股

  

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7

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以及有关认证机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全县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124家,以及实施认证的机构67

1.认证组织是否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2.认证组织是否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3.认证组织是否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是否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4.是否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现场检查

检 查 频 次:1/ /单位

上限:2//单位

20261月至12

质量监督管理股

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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