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05120-3000-2022-00049 | 发布机构: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汀农〔2022〕62号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长汀县
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兽医站,局属各相关股室站所:
为加快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优势主导产业实际,现将长汀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3日
长汀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和省、市下达资金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优势主导产业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加快我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3个以上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重点扶持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畜禽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资金主要用于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打造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基地,以及基础设施,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设施设备。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设施(设备),以及精深加工设备及配套设施,仓储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等。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列入扶持。
(二)补助标准与方式
1.补助对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对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且未申请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进行补助。单个建设项目各类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补助环节固定资产投资的50%,并单个经营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国有企事业单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2.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资金补助等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
(二)申报单位近2年内(开办不足2年的自开办之日起)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有银行贷款的申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近2年内(开办不足2年的自开办之日起)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主体应守法经营,经营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无涉黑涉恶。
(三)项目用地必须依法取得。
五、申报时间、建设时间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31日前。
2.建设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长汀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组,县农业农村局产业股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农技站、畜牧站、河田鸡产业办、土肥站、经作站负责项目的实施验收及推进工作。
组 长:王成文(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丘佳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上官坚(产业股负责人)
戴南火(农技站站长)
陈椿水(畜牧站站长)
杨 武(河田鸡产业办负责人)
杨秉业(土肥站站长)
谢 晟(经作站站长)
(二)强化技术服务。各乡镇农业分管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责任站所办(股室)等人员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做好项目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推进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后,县农业农村局责任站所办(股室)以项目内容按各自职能负责具体实施及跟踪监督,不定期检查进度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强化资金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法做到政策公开、资金安排公开、奖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五)加强调度和督查指导。项目工作组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查指导各分项建设任务按照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六)规范验收流程。本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按产业类型报县农业农村局责任站所办(股室)汇总,责任站所办(股室)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程序拨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补助资金。
附件:1.长汀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程序
2.长汀县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