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LY05120-3000-2020-00026 | 发布机构: |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汀农〔2019〕171号 |
各有关乡(镇):
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村项目市级帮扶资金的通知》(龙财农指〔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将龙岩市贫困乡村、党建示范村项目2020年帮扶资金800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厅)级领导干部挂钩的5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每个乡镇安排帮扶资金100万元。帮扶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有关乡镇,再由各乡镇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挂钩的市(厅)级领导签字审批后实施。
2、市直部门挂钩的15个重点村或党建示范村,每个村安排帮扶资金20万元。帮扶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到相关乡镇,由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所在乡镇和挂钩部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实施。
3、严格执行《龙岩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农〔2018〕24号),帮扶资金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培育和壮大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支出;弥补企业亏损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支出;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4、加强资金监管。请各乡镇严格按照《龙岩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财农〔2018〕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财政、经管、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附件:1.龙岩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项目帮扶资金安排表
2.龙岩市扶贫开发重点村及党建示范村项目市级帮扶资金安排表
3.龙岩市扶贫开发重点乡镇、村项目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长汀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