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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5-00119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5〕140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3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庵杰乡产业 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11-03 15:31
 长汀县庵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庵杰乡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提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510-350821-04-01-923499。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庵杰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庵杰乡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进行道路硬化修复水泥路面长度约6100米、宽度为3.5-4.5米,排水沟修复长度2940米、宽度0.2米,护岸修复约350米、高度2.5米,农田灌溉水渠维修6000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78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95.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59.10万元、预备费30.19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筹集,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项目由乡政府领办的建设公司组织当地群众承建的劳务组织新模式实施,组织当地群众施工建设,吸纳务工人员196名,拟发放劳务报酬315.64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628万元的50.26%。

五、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请按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

六、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文件精神,同意以工代赈项目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全流程的通知》(闽发改区域〔2023〕48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长汀县农业农村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以工代赈项目应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等困难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发放的劳务报酬占补助资金的比例应在50%以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结合项目所需劳动技能,经过村内用工来源摸底,采取“培训+上岗”的模式。以工代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涉及招标或采购的,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涉及建设内容不得新增用地,不得占用河道岸线和生态红线,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十、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涉及防洪影响的,及时按规定向水利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统计局。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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