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2-0900-2024-00044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4〕22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1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长汀县新庄
儿童文化实践基地项目相关内容的批复
长汀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长汀县新庄儿童文化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情况说明》收悉。我局以《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新庄儿童文化实践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汀发改审批〔2024〕5号)给予审批,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312-350821-04-01-451656。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规模及内容中的“智能停车坪”变更为“停车位”;“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变更为“海绵工程”,汀发改审批〔2024〕5号批复的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贵单位据此批复,做好项目实施,确保建设工期和建设质量。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2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