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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102-0900-2024-00035
  •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4〕13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泛粤港澳大湾区 水源地保护修复提升项目(河滩湿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4-02-01 10:36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泛粤港澳大湾区

水源地保护修复提升项目(河滩湿地)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长汀县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泛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地保护修复提升项目(河滩湿地)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01-350821-04-01-988770。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大同镇、新桥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长汀县泛粤港澳大湾区水源地保护修复提升项目(河滩湿地)位于长汀县大同镇、新桥镇。本次建设河滩湿地共 5 处,分别为师福村湿地、湖口村湿地、石槽村湿地、叶屋村湿地、三坑口村湿地,修复湿地总面积 291410平方米,约437.1亩。各湿地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师福村湿地:混凝土彩色陶瓷颗粒栈道389米、钢结构硅金板栈道76米、护栏930米、巡护步道166米、平台210平方米、框景构筑物 1个、四角亭 1 个、垃圾桶设施 1 项、标识标牌 1 项、驳岸300米、生态修复49789平方米。2、湖口村湿地(南前埔):混凝土彩色陶瓷颗粒栈道 804米、钢结构硅金板栈道 317米、护栏 1700米、巡护步道125米、平台108平方米、四角亭 1 个、垃圾桶设施 1 项、标识标牌 1 项、生态修复62646平方米。3、石槽村湿地:混凝土彩色陶瓷颗粒栈道293米、钢结构硅金板栈道528米、巡护步道 96米、平台195平方米、垃圾桶设施1项、标识标牌1 项、驳岸350米、生态修复 58863平方米。4、叶屋村湿地:钢结构硅金板栈道556米、护栏20米、巡护步道(自然河石)84米、巡护绿道改造1524平方米、湿地护岸美化186米、四角亭 1 个、六角亭 1 个、平台22.5平方米、垃圾桶设施1项、标识标牌 1 项、生态修复36465平方米。5、三坑口村湿地:钢结构硅金板栈道761米、硬质铺装218平方米、平台76平方米、四角亭2 座、护岸建设911米、垃圾桶设施1项、标识标牌1项、驳岸911米、生态修复83647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1433.42万,其中:工程费用1166.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8.17万元、预备费68.2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8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请按同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估主体福建省长汀县林业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项目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s://fj.tzxm.gov.cn/eap/)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将建设内容限制在批复的范围内,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

 

 

 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119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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