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507-05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长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晋江(长汀)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稀土产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2025年4月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对我县8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陆续开展了专项服务指导工作,8月4日至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我县4家有限空间作业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了专家服务指导,并逐一提出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服务指导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服务指导基本情况
我县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工贸企业共8家,其中食品行业5家、造纸行业1家、印染1家、机械加工1家。从服务指导的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1.企业主要负责人、监护人员不熟悉本企业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2.监护人员不具备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内容及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等装备的正确使用。
3.制定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未引用现行有效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未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职责。
4.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缺少作业主体和审批人等要素内容,未明确有限空间数量,防范措施无安全交底内容。
5.有限空间专项培训记录不规范,如:参训人员未注明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救援人员;无培训内容;年度培训计划未涵盖有限空间专题培训等。
6.有限空间作业记录不规范,如:无作业方案、交底记录、气体检测记录;安全技术措施原则表述错误(一氧化碳容许浓度表述错误)等。
7.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选型有误,如:气体检测报警仪未选用泵吸式;高度小于4米未选用移除缓冲带或无缓冲带的安全绳;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气体检测报警仪未定期检验、检定或校准。
8.未制定年度有限空间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次数不足(每半年至少1次);演练结束后未进行效果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未对有限空间进行编号,如:将污水处理池简单划分为1个单元,未结合现场实际将厌氧池、沉淀池、过滤池等划分统计并编号;警示标志未精准的设置在有限空间的进出口。
10.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精准,如:告知牌内一氧化碳容许浓度标识错误;个别不存在一氧化碳、甲烷或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场所将上述有害因素列入告知牌内。
二、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按照《关于加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的提示函》(闽应急厅办便函〔2025〕124号),认真落实四项安全措施,落实市县服务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切实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完成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专项任务。
(二)认真抓好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工作。已服务指导的工贸行业8家企业要逐项对照查摆出的问题,按照整改建议和要求落实整改,县局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企业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12日前反馈县应急局。其他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也要举一反三,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一要建立完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梳理有限空间台账并逐个登记和编号,准确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防范措施及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等内容,并在有限空间的进出口设置警示标识。二要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有限空间审批、监护、作业、救援等相关人员职责及作业审批流程;三要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培训,让相关人员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本企业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如实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四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前要认真核查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如: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绳、正压式呼吸器等设施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是否按要求定期检验、检定或校准,确保完好有效,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效果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四)严格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责任。一是各企业要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市级有限空间作业专家现场会诊表》(见附件)会诊要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属地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反馈隐患整改及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自觉接受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二是属地乡(镇)、园区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各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及时跟踪各企业隐患闭环管理情况。三是县应急局要落实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属地乡(镇)、园区服务中心履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工贸行业规模以上有限空间企业落实有关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对企业的整改及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文件内容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长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