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03-0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新政〔2024〕17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23
各村民委员会、各驻村工作队:
为更好地完成市对县绩效考核工作任务,做好2024年度的低保及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现将《长汀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汀民〔2024〕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福建省长汀县民政局文件
汀民〔2024〕64号
长汀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 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办: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实现精准救助,经 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 庭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24年7月在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对象。
二、复核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9月20日。
三、复核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22日至7月26日)
各乡(镇)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布置,发布年度复核公告。做 好本辖区社会救助经办人业务培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
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
第二阶段:复核认定阶段(7月29日至9月13日)
1.入户调查(7月29日至8月9日)。各乡(镇)组织乡 (镇)、村(居)干部对在册享受对象逐户开展入户调查,了解 享受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义务人)、家庭收入、财产情 况等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还可以结合邻里访问、信函 索证等方式开展调查。
2 . 民主评议(8月12日至8月16日)。结合入户调查结果 和核对报告,召开民主评议会。评议小组由包村(居)领导、干 部,村(居)两委成员、村社会救助协理员以及熟悉申请人家庭 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 15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民主评议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 议小组成员评议后投票表决。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 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 报送乡(镇),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并将结果在村 (居)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个别虽没有通过民主 评议,但经再次入户核实认定确实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 庭条件的对象,乡(镇)可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研究决定。
3 . 审核(8月26日至8月28日)。各乡(镇)社会事务综 合办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复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 考量,依据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对申请家庭逐户审核。
4 . 审批(8月29日至9月5日)。各乡(镇)组织审批小
组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
5. 公开公示(9月6日至9月13日)。对复核、动态拟批 准的对象,乡(镇)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的公开栏将拟批准 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数、家庭人口数及补助金额等进行张 榜公示,公示期7天。
第三阶段:汇总报送阶段(9月20日前)
各乡(镇)将审批备案报告及相关附件(花名册、动态调整 花名册、延保渐退花名册以及低保(特困)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 享受低保备案表)进行汇总,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年度复核认定工作是实现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 举措,各乡(镇)务必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确保在规 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复核认定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策
各乡(镇)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尊重事实、严格公示”的原则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做到社会救助年度复查工作符 合政策、符合情理,群众认可,实现精准救助。
(三)落实延保渐退
低保对象经复核认定、定期核查已达到退保条件,但在医疗、 教育、就业等方面仍有实际困难的,落实延保渐退政策,自认定
次月起延续保障6-12个月,延保期间救助政策不变、保障力度 不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等特定对象的延保
渐退按有关规定执行。延保期满自动退保,但在延保期间由于低 保标准提高、政策调整、再度致困等原因重新符合低保认定条件 的,自动转为正常保障。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管理和实 施的责任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度复核 认定各阶段工作,认真进行审核审批,在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 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等方面把好认定关,真正把符合条件的 困难对象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县民政局加大对各乡镇复核工 作的核查,确保此次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做到认定对象精准、 政策把握到位、整改及时有效。
附件:1.公告( 一)、公示(二)、公示(三)
2.村(居)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上报报告
3.乡(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批备案报告
长汀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公 告(一)
根据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规定,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实行一年一核定,现就开展2024年低 保、特困及低保边缘家庭复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 三个基本要素。持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标准(796元/月)或符合重度残疾 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规定的,可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二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 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 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三 、具有本县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 本县城乡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 况的家庭,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四 、新申请2024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 的对象请于 月 日前向本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已享受低 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默认继续申请,无需重新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公 示(二)
复核、新增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公示单
你村(居)下列家庭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反映。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县民政局举报电话:6819219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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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保障类别 |
保障对象姓名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所在村(居) |
家庭人口数 |
拟保障人口数 |
家庭成员 月人均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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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乡镇政府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所有复核、新增保障对象信息都要公示。
公 示(三)
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批公示单
经批准以下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
庭)范围,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_日 (公示期为7天)
监督电话:乡镇政府:
县民政局:6819219
乡(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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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姓名 |
保障类别 |
保障人口数 |
家庭人口数 |
拟保障 金额 (元/月) |
家庭所在村(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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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村(居)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上报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及申报程序,经本人申 请、入户调查、年度民主评议通过,拟将 等 户 人 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等 户 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等 户 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该评议结果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村务公开栏或村民聚 居地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
现将有关材料上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附件:1.村(居)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花名册、 动态调整花名册、延保渐退花名册
2.低保(特困)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3.入户调查表
4.新增对象审批表、原享受对象复核认定后审批表 5. 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村(居)主任(签字):
乡(镇)包村干部(签字):
乡(镇)挂村领导(签字):
村(居)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乡(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批备案报告
县民政局:
按照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及申报程序,经本人申 请、入户调查、年度民主评议、审核审批通过,批准将 等 户 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等 户 人纳入特 困供养范围, 等 户 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该审批 结果已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 乡(镇)公开栏或村民聚居地显要位置张榜公示7天后,群众无 异议。
现将有关材料上报备案。
附件:1.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花名册 2.动态调整花名册
3.延保渐退花名册
4.低保(特困)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乡(镇)社会事务综合办公室(民政)(签字): 乡(镇)分管民政领导(签字): 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乡 ( 镇 ) 人 民 政 府 ( 公 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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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民政局 |
2024年7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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