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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LY05903-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新政〔2024〕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1-18 09:41
各村、镇直(办)各单位:

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汀县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4118     

 

 

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权责清单集中做好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汀委编办﹝2022﹞7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我镇综合执法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取得实效现结合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深入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乡村振兴的部署新要求,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权力下放,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为实现全镇全面依法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使职权,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二)坚持优化高效。全面梳理《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中共长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通知》中的执法事项,整合各站所行政执法职能,统筹配置全镇行政执法资源,纵深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横向推动执法力量调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推进综合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保障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试点要求,按照指导目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执法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补齐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不断夯实人财物等基础保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管领导协调负责的工作机制,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曾秋林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马启威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马清华  镇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胡小明  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长

江树全  镇党委宣传委员

涂郭传  镇党委统战委员

   镇党委委员、新桥派出所所长

廖洪海  副镇长

              李冬梅  副镇长

              邓柱元  副镇长

              谢云辉  二级主任科员         

李伟露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事

务站站长)

              刘秋芸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赖绍青  镇人大副主席

张启兴  新桥司法所所长

杨栩长  新桥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存义  新桥自然资源所所长

              钟长水  新桥林业站站长

韦思勉  新桥消防专职站站长

范建生  新桥供电所所长

陈洲华  镇党政办主任

魏琴花  镇财政所所长

丘泽开  镇村建岗负责人

黄文星  镇农技岗工作人员

江仰明  镇水利岗负责人

魏小剑  镇民政岗负责人

黎烨菲  镇生态环境岗负责人

廖红莲  镇公路岗负责人

江丽琴  镇应急安全岗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由马启威兼任办公室主任,丘泽开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职务或工作分工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规范新桥镇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镇实际,整合原有的水利农技、民政交通运输岗应急安全岗村管岗、畜牧兽医水产岗负责人等人员和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市场监督所等派驻部门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以及镇聘综合执法辅助人员规范我镇综合执法队建设,并落实办公场所。队长:马启威,片区分为两执法并实行片区联动,负责承接上级单位赋予的行政执法事项共216项。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1.第一中队中队长:付光雄

  员:谢连辉,曾鹏、王山桂、曾庆礼(执法队辅助人员)江冬梅、刘炜龙、兰语谦(持有执法证人员)

负责三坑口、潭复、刘坊、石人、江坊、余陂、叶屋、鸳鸯、新桥、茜陂范围内的“两违”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拆违、案件办理等相关内业工作。

2.第二中队:中队长:马福生

  员:曾长汀、岳春,王长荣、龚汀文(执法队辅助人员)胡永芳、江丽琴、吴颖、江仰明、黄衍钬(持有执法证人员)。

负责岗头、牛岗、湖口、任屋、石槽、廖家、樟树、罗坑、新店、李家范围内的“两违”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拆违、案件办理等相关内业工作。

内业及系统信息录入人员:罗洁宁(A岗)、兰文基(B岗)。

充分发挥前端哨所作用包村领导、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是巡查、发现、制止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后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行为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所属村未第一时间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被执法中队发现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所属村包村领导、工作队、村支部书记的责任。

其余有执法证人员,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按工作职能和需要统一调度:魏琴花、黄金松、吴存义杨栩长、吴艳、韦思勉、钟长水、胡鸿、董政。(后续考证后持证人员自动纳入执法队)

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专班”,由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案件涉及领域的分管领导具体实施,相关职能站所人员、所在村村两委干部及执法人员组成。

(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将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设在镇司法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任:张启兴新桥司法所所长

  员:梁承永、陈洲华、张文海(法律顾问)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执法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专门存放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场所,添置配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设备。(责任部门:办)

(二)明确分级管辖权限。镇综合执法牵头制定执法目录清单权责清单。综合执法巡查时,针对案件属性,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行分类处置。对于在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可以实施执法权的事项,由镇综合执法队作出相应处置,以具有相应行政执法权的人员为主,其他队员全力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对于超出行政权限的违法行为,镇综合执法应及时向长汀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移交长汀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责任部门:综合执法

(三)承接综合执法权限。根据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第一批下放216项行政执法权其中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赋予11项,住建局赋予32项城市管理局赋予51项,市场监管局赋予14项,农业农村局赋予28项,自然资源局赋予14项,林业局赋予13项,水利局赋予29项,交通局赋予12项,应急管理局赋予7项,消防救援大队赋予5项,详见《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责任部门:综合执法)。

(四)规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行使相关执法职权。

1.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日常检查、立案、调查、决定、文书送达、公示等执法流程和时间节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亮证执法。

3.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镇综合执法队牵头,市场监督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有关派驻部门配合,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镇辖区范围内违规建房、破坏农用地、破坏林地、乱占道、乱摊摆、环境卫生脏乱差、河道四乱等行为。辖区内重大执法行动,由镇综合执法队牵头部署,各有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活动,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综合执法工作的秩序,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保证镇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部门:综合执法、派出所)

(五)加强专业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综合执法组织,统筹本镇内全部执法力量并实行联合执法,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执法业务能力,在充实执法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优势,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新桥司法所)

)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要按规定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财政所)

)加强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执法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执法纪律,镇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滥用权力等不能公正规范执法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把综合执法队伍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干部是否取得综合行政执法资格证作为干部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司法所对镇综合执法进行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一年不少于一次。(责任部门:镇纪委、组织办、绩效办,新桥司法所)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组织领导。开展镇域综合执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周密部署,抓好推动落实。各村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接,做好人员调配,保障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公开栏,广泛宣传镇域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信息,使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会管理氛围。

严肃追责强化队伍管理建立以岗定责、权责统一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造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综合执法队伍。对出现不依法行政、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视后果及影响给予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抄送:抄送:镇党政领导,各站所(办)               存档

新桥镇党政办                          2024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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