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916-13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三政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30
各村、镇直(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7 号)要求,三洲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集体讨论决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保留并适时进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由镇直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三洲镇人民政府决定保留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三洲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长汀县三洲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
三洲镇人民政府决定保留
并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号 |
|
1 |
三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洲镇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三政〔2021〕49号 |
|
|
|
|
|
|
|
|
|
|
|
|
附件2
三洲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标题 |
文号 |
|
1 |
三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洲镇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三政〔2020〕67号 |
|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