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5100-0800-2020-00196
- 备注/文号:汀政综〔2020〕125号
- 发布机构:长汀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 内容概述: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长汀县中复小英才幼儿园河田镇彩虹幼儿园校车标牌的通知
- 有 效 性:有效
县教育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为全面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19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长汀县中复小英才幼儿园宇通牌闽F57657中型专用校车、河田镇彩虹幼儿园宇通牌闽FA5319中型专用校车作为幼儿校车接送幼儿使用。由交警大队按规定统一制作校车标牌后予以核发。请长汀县中复小英才幼儿园、河田镇彩虹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乘坐校车幼儿的生命安全。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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