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和《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87号)有关要求,根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已印发公布的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对《长汀县赋予河田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录》《长汀县赋予河田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长汀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直赋权单位要按照赋权清单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县直有关赋权单位(执法职责已划转的,由划入执法职责单位)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县直有关单位要对乡镇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和培训;乡镇要加强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事项收回前,原赋予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已作出处罚决定但未结案或已立案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承办乡镇继续负责案件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赋予河田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汀政办〔2020〕70号)的行政执法类(共36项)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汀政〔2022〕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长汀县人民政府继续赋予河田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1)
2.长汀县人民政府继续赋予河田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
3.长汀县人民政府继续赋予大同、新桥、童坊、馆前、南山、濯田、古城、四都、涂坊、铁长、宣成、庵杰、红山、三洲、策武、羊牯
等 16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长汀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文件解读:《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长汀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2025-11-20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