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汀县涂坊镇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长汀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长汀县涂坊镇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涂坊镇农业产业强镇建设,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闽农产〔2025〕1号)要求,结合涂坊镇槟榔芋产业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

  按全产业链思路,提升标准化示范基地水平,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和产品品牌;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与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

  (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扶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大户,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

  推广“保底收购”“订单农业”等传统模式,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紧密型机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

  集成政策与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形成“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示范模式。

  三、范围期限

  (一)实施范围

  1.建设地点:原则上在涂坊镇内实施(部分品牌宣传、参展推广项目除外)。

  2.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企业(含国有企业)等从事槟榔芋全产业链的经营主体及事业单位。

  (二)实施期限

  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方案如与省级规定不相符,以上级单位为准。

  四、主要流程与要求

  1.确定项目建设主体

  涂坊镇产业强镇工作推进小组根据项目建设方案,通知建设主体编制项目建设细化方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提交涂坊镇研究同意,在县政府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建设主体,由镇政府按程序批复。

  2. 项目建设实施

  严格按计划执行,调整或终止需严格按相应程序调整:由乡镇提出调整方案后,变动资金占下达该乡镇中央资金总额≤50%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批;变动资金占下达该乡镇中央资金总额>50%需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复核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批准。

  3. 项目验收并公示

  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向镇产业强镇工作推进小组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现场验收,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等),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所提交的有关税务发票金额应不低于项目补助金额。

  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将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

  验收不合格或需要部分整改等情况,县农业农村局验收组将提出限时整改意见,确保通过再次检查验收,否则将收回项目资金。

  4. 拨付资金

  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报涂坊镇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一)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等实施的项目,经涂坊镇研究同意批复后可按情况,预拨20%的项目补助资金;建设过程中,经建设主体申请、涂坊镇研究同意后,可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最高至80% ,剩余20%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二)补助原则

  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

  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不得用于购买对产业发展没有实质性作用的玻璃幕墙、大屏幕等;

  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原则上不得用于大量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

  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六、注意事项

  本方案由涂坊镇产业强镇工作推进小组具体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7--683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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