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和国家及省、市、县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职责。
(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组织有关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
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水旱灾害防治与救援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河道采砂协作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闽政文2017〕316号)执行。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电话0597-6831624。
(二)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加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负责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承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有关涉水违法事件。电话号码:0597-6831627。
(三)水利工程规划与建设股(加挂水土保持股牌子),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国家、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水利对外技术交流合作。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电话号码:0597-6781635。
(四)水旱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江河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安全鉴定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和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电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电话号码:0597-6802620。
三、领导分工
丘荣水(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县河长办全面工作。
岳辉(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统战委员、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分管水利局水保行政职能工作,主持县水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部门:县水土保持中心及其下属单位。
胡盛发(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党务、工团妇兵、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分管水利规划和计划、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农村安全饮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口支援工作、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攻坚、财务管理、机关纪检监察、大督查大落实、联系挂钩乡镇等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党组或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股室(办):综合股、水利工程规划与建设股、水利建设中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新庄水利枢纽工程管理站、县水投公司。
曾庆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副局长):分管干部人事、第三产业;分管水旱灾害防御、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小水电等工程的运行管理,水政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河道管理、堤防管理、行政审批、综治、深化水利改革、生态环保、信访;协管河长办日常等工作。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党组或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股室(办):水旱灾害防御与运行管理股、水资源与河湖管理股、水政监察大队、河道管理中心、水利电力管理站、溪源水库管理处。
林培辉(二级主任科员):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兼任莲花水库管理处主任。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党组或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范进兴(二级主任科员、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党务、宣传、创城工作。兼党办主任、陂下水库管理处主任。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党组或局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江滨路水利大厦8楼 邮政编码:366300
联系电话:0597-6831624
工作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冬时令: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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