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确保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有序运行,根据2025年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已印发公布的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同步对《长汀县赋予河田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目录》《长汀县赋予河田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长汀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第一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和工作部署统一推进,切实可行。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2.《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
3.《中共龙岩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委编办〔2024〕87号);
4.县委、县政府印发到各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二、政策制定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收回下放河田经济发达镇197项、一般乡镇143项经运行效果不明显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赋能增效。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汀州镇参照街道管理的城区镇未设综合执法大队,暂不赋予行政执法事项。
2.根据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已印发公布的各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形成了长汀县人民政府继续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分两类(第一类:河田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事项111项。第二类:一般乡镇即除汀州镇、河田镇外的16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74项)。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汀县赋予河田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汀政办〔2020〕70号)的行政执法类(共36项)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汀政〔2022〕11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钟斌辉,联系电话:0597-68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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