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2025-03-19 16:20

  一、出台背景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种粮收益、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关键还在于强有力的政策扶持。近年来,我县积极实施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我县在全面评估2023年、2024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关于2025年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扶持措施》,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粮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提升粮油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发展水平,提高粮油生产效益,调动农民种植粮油积极性,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全县2025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38.3万亩、粮食总产17.5万吨、油料播种面积2.91万亩的目标任务。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根据资金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鼓励发展规模种植水稻在市级补助政策基础上,对流转耕地单季种植水稻(不含杂交水稻制种,下同)面积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补助200元/亩;种植双季稻面积30亩以上的,补助400元/亩(按种植面积较少的一季计算);种植再生稻50亩以上的,按再生季成功面积补助(头季加再生季)400元/亩。对托管“供销农场”水稻生产50亩以上的,补助130元/亩(不重复享受社会化服务补助和植保统防统治项目补助)。

  推动大豆、油料扩面增产,分类建立大豆、毛豆等示范片,按照不少于年度面积目标的10%建立相对连片大豆(含毛豆)示范片。统筹各方面资金对相对连片规模种植大豆(含毛豆)、油菜的经营主体进行补助。

  (二)持续挖掘粮油作物扩种潜力对流转撂荒地复垦种植粮食作物相对连片面积10-29亩的,补助400元/亩;30亩(含)以上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县级补助300元/亩。重点支持发展果园套种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持续支持再生稻等一年多熟种粮模式,着力提高复种指数。

  (三)鼓励提高科技增粮水平。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工程等粮油生产项目资金支持,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充分利用上级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建设与竞赛、土壤肥力提升、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测土配方施肥等,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增效。

  (四)实施稻+生产模式鼓励发展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统筹各项资金,推广“稻+”一年多熟高产高效粮经轮作模式,着力提高种植效益。对开展稻菌(含香菇、木耳、羊肚菌)、稻芋(含槟榔芋)轮作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200元/亩(以水稻种植面积计)。

  (五)持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关键环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较好的组织、村优先推荐评选各级社会化服务优质组织、优质村。

  (六)持续强化设施设备支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力支持粮食生产。用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更多种类的粮食生产老旧机具报废给予补贴。持续提升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再扶持新建、改造提升4个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加快提升机插育秧能力,新建或改造升级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点。对开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按作业面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七)持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政策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保险费率3%,保费30元/亩,保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7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20%。推广“兴业惠粮贷”“乡村振兴贷”等金融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农业融资担保,扩宽粮食生产贷款渠道、降低粮油生产融资成本。

  八)持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全力抓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工作,全县储备可播种面积1.5万亩用种量,储备数量3.75万公斤,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进病虫害疫情田间工程建设,加大生物农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扩大统防统治面积,提高防治效果。对开展粮油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服务组织,按服务面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提升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水平。

  九)培育新增种粮大户。支持培育一批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农民”发展粮油生产,全县评选5名新增且全年种植水稻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予以每名奖励2万元。

  (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粮食安全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粮食安全职责任务,齐抓共管,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

  各乡(镇)要加大粮油扶持政策宣传力度,落实扶粮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代耕代种代防代收(烘)等社会化服务。要落实遏制耕地抛荒责任,严格执行“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政策。

  五、补贴资金发放办法

  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农技岗负责核实、汇总、上报,县乡两级验收、审定后下拨资金。

  六、注意事项

  本政策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具体措施的解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电话:0597-661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