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规定,我县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发布了《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发布政令政策、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打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破除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我县对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工作。现行的部分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已被新出台的上位法规政策取代;有的与现行公平竞争等法律规定相冲突;有的适用期已过。
二、清理依据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清理内容
此次共梳理出需清理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涉及6个县直部门。清理聚焦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政策调整情况,重点针对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等方面,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者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清理出一批需要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结果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5件、宣布失效1件。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 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3-18]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