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长汀嘉航专用电机生产项目拟变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2 日。
公示内容:
1.16#生产厂房(四期)由于公司产能扩张需求,订单快速增长,3层空间不足,需新增生产线。建筑方案设计现将16#生产厂房由三层变更为六层,占地面积由原来3648.00平方米变更为36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11878.76平方米变更为22158.00平方米。建筑规划高度由原来22.6米变更为35.90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15526.76平方米变更为22158.00平方米。
2.17#生产厂房(五期)面积变更,层数不变。占地建筑面积由原来3648.00平方米变更为165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19121.36平方米变更为8640.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19121.36平方米变更为8640.44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由原来189400.94平方米变更为189201.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原来209126.96平方米变更为205279.76平方米。占地建筑面积由原来46437.63平方米变更为44441.63平方米。容积率由原来1.940变更为1.904。生产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占比由原来18.23%变更为18.25%。建筑系数由原来49.20%变更为47.35%,绿化率13.54%维持不变。
办公地点:长汀县横岗岭7号
联系电话:0597-6868505联系人:黄先生
附件:1.变更通知单
2.变更后的总平面图
3.变更后16#、17#楼建筑单体方案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