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0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97-6677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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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 |
权利终止日期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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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秋明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汀县策武镇陈坊村刘屋11-6号 |
350821200208JC00799F00010001 |
70.0㎡/2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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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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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