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01月15日至 2026 年02月0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0597-68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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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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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官衍远 |
上官令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汀县汀州镇南大街51-1号 |
闽(2021)长汀县不动产权第0005199号、闽(2021)长汀县不动产权第0005200号 |
122.08/31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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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后,该不动产为上官令仪、官衍林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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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