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9日至 2026年1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长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0597-68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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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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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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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金 |
唐洪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长汀县大同镇环北路124号 |
汀国用(2001)字第1046号/汀房证私字第03113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编号:(2025)161号 |
106.12/1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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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房地产中属于唐绍金名下的产权份额由唐洪全继承,继承后唐洪全占50%、周大妹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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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