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闽(2022)长汀县不动产权第0007881号)
来源: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1-07 15:15
 编号:2026000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闽(2022)长汀县不动产权第0007881号

刘秀琴、张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821101126GB00133F00050075

长汀县东方小区(原名为东方花园)2幢405A号房

350821101126GB00133F00050079

长汀县东方小区(原名为东方花园)2幢405B号房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