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闽(2022)长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89号)
来源: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1-07 15:15
 编号:202600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产权证明无法收回,现将下列不动产权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抵押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闽(2022)长汀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889号

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抵押权

350821101126GB00133F00050075

长汀县东方小区(原名为东方花园)2幢405A号房

350821101126GB00133F00050079

长汀县东方小区(原名为东方花园)2幢405B号房

  长汀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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