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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权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一并申请不动产登记。

1.概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指权利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房屋所有权一并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受理条件

在已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合法建造完毕,已办理测绘成果备案手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材料齐全。 

3.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权籍调查成果

6*涉税联系单

注:

1.所有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复印件需盖档案部门公章。 

2.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供核验)。

4.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是从6月1日到9月30日,夏季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长汀县环北路120-3

交通指引:乘公交车2、5路至长汀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

5.网上办理

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6.收费情况

收费标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库(车位):8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10元。

1.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改房)免收登记费

2.小微企业实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通过承诺即可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7.办理依据

《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9.1.1适用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8.常见问题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划拨地,若发生转移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9.政策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全面施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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