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申请
1.概述
为加强扶持、培育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发放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2. 申请条件
由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3. 享受待遇
养老机构年平均入住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床位每年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年平均入住非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床位每年2000元床位运营补贴(只限于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照料中心年平均入住护理型给予每床位每年1200元床位运营补贴。
4.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县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完成项目的补助资金,提交申请材料。
5. 开始申请
5.1. 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建设审批、投入运营、床位使用、规章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情况,以及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数额,填写《福建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
(二)《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三)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材料;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属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的,应当提供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相关证明材料;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以及与主管部门签订的PPP项目合作协议;
(五)申请床位运营补贴的,应当提供老年人花名册(含自理老人和失能老人),其中属于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公建民营的合作协议和主管部门审批文件;营利性养老机构还应当提供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还应当提供与街道(乡镇)的合作协议、自有产权证明或场所租赁合同证明;
5.2. 办理流程
向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交申请材料。
5.3. 办理地址
长汀县汀州镇西外街27号县民政局
6. 相关事情
申请补助金额=年平均入住失能老年人床位数×2400元
年平均入住床位数=全年每天实际入住床位累计数/全年实际天数。
7.标签填写
主题标签:补贴申请
服务对象标签:机构
行业标签:民政


闽公网安备 350821020001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