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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4-29 11:45:40  编辑:余文波  阅读次数:2472
 

长汀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长汀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县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政府信息公开办,挂靠县政府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开下列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信息:

1)机构职能

2)规范性文件

3)规划计划

4)统计信息

5)财政预决算

6)重大建设项目

7)为民办实事项目

8)政府重要工作

9)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10)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县政府办公室编制的《长汀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县政府办公室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changting.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长汀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咨询电话05976823986

传真号码05976832113

通信地址:福建省长汀县兆征路19号县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663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changting.gov.cn/Unitmail.asp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长汀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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